本报讯(记者王春红)日前记者从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2年1月我省将全面实行就业登记制度,届时《就业登记证》将成为全省通用的惟一合法就业证件。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此问题下发了通知。
通知要求,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力、到本省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含各类失业人员和省外劳动力),必须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此证将成为劳动者在我省境内就业求职的终身记录凭证,是全省通用的惟一合法就业证件。其编号是劳动者在省内就业登记管理的惟一号码,劳动者凭此证在省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办理社会保障注册手续;进行政策法规咨询、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训练、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办理失业、就业登记,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此证申领失业救济金和享受在失业期间的其他保险待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也要凭此证参加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将凭此证号码为被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障注册手续,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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