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孙若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4万余元。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孙若超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3万元。现年46岁的孙若超,1997年2月至案发,任豫园(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孙若超利用职务便利,在与上海常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信用证担保业务活动中,于2000年春节和2001年春节,先后两次收受常宏公司总经理王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万元。此外,孙若超在与上海某物资贸易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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