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首起利用伪造商场的代币券进行犯罪的案件昨日由白下区法院一审审结,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当庭判处被告栾慧、侯莉莉有期徒刑十个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童丽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栾慧和侯莉莉于1999年认识,栾是商茂百货的营业员,由于和侯认识以后两人微薄的工资无法负担恋爱中大笔的开销,栾在收银时就曾用伪造电脑小票的方法,让侯凭购物小票 在六楼兑取代币券进行消费,“赚”了一千多块。和侯在一起站柜台的女友童丽看见侯突然变得手头阔绰,再三缠问,侯将“赚外快”的门道告诉了童。童也如法炮制。一次,在栾与侯用伪造的小票再次准备故伎重演时被营业员察觉,栾侯二人赶紧溜之大吉。发现这种方法有“硬伤”,童丽提出伪造代币券进行购物。2001年6月的一天,栾、侯、童三人私刻了商场财务专用章,在印刷厂骗印了两千张一共八万元的抵用券,在家盖好图章后,三人开始分头行动。栾慧和侯莉莉利用栾收银工作的便利,采用收钱不入账,然后用假代币券冲抵,用伪造代币券在该柜台购物而后退货套现的方式大肆侵占公司的财物。童丽则用分得的假的代币券在商茂百货疯狂购物。
今年7月,商场人员发现栾慧处收款总是钱少代币券很多,于是约其谈话;栾慧以为事情败露,竹筒倒豆子般一一做了交代。 (白言 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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