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扬 通讯员王友学 杜华)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生活特困人员看病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救助的额度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支付。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了解,医疗救助的对象有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家庭月人均 收入高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但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和本市规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难人员。城市低保对象可以凭《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就诊,减收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减收普通住院床位费50%。
城市低保对象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即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额度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支付,全年个人累计医疗救助支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困难职工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仍超过家庭收入50%的,所在单位应当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或者其他途径给予医疗救助,救助额度应不低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停产、半停产企业确实无力支付医疗救助资金时,职工或退休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50%的额度给予救助,全年个人享受的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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