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武政(1999)100号],现将2002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予以公布,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目录如下:
一、货物类
l、各类公务用机动车辆。
2、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及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配件实行定点采购。
3、电器设备。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及其他电器设备。
4、专用设备。包括:通信设备、网络设备、医疗设备器械、文艺设备、体育设备、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和起重机、锅炉及其他专用设备。
5、各类办公家具。
6、办公用纸(含打印纸、复印纸、速印纸等)定点采购。
7、其他各类采购单价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货物。
二、工程类
1、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各类建筑、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装饰工程。
2、各类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
1、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2、行政事业单位召开或承办需要在系统外安排食宿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
3、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办公用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4、单项(次)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其他服务。
说明:
1、实行预算管理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进行货物、工程(不含基建工程)和服务采购的活动,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政府采购。
2、属集中采购的由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3、因特殊情况需要对本目录进行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公告。
4、目录实施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
附: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wuhan
200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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