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龚平)胡某把公司当银行办,以高息为饵非法集资100万余元。昨日,武昌区法院通报,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3万元罚金。
胡某是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在1992年11月至1998年12月其间,胡某以高息为诱饵,以开具“业务欠款单”的书面形式,到处圈钱,60余群众先后上当。
胡某公司最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余元(不含利息),这些款项被用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及偿还银行贷款。后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严重亏损,导致上述集资款至今无法偿还。
今年3月,受害群众由于多次要求兑付集资款未果,便把胡某及其公司的财务人员围了起来。警方到场发现胡某已涉嫌经济犯罪,依法将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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