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举措每年可让打官司的群众和企业减负数亿元
本报讯记者黄熹、通讯员张慧鹏报道:以不预收申请执行费和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执行工作大变革,将从明年元旦起在广东全省法院实施。前天,来自各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律师界的代表在座谈时,对此项改革一致叫好,认为这是广东省法院一项了不起的“民心工程”,因为改革实际上就是法院减收、群众减负。
此项改革的“载体”,就是《广东省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不预收申请执行费以及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
事后再收费开全国先河
执行难,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打赢了官司,要向法院申请执行,按现有规定需预交申请执行费以及实际执行费。而不少案件因找不到欠债人或欠债人无法还债,你交了诉讼费、执行费之后却无法追回全部欠债,甚至是“颗粒无收”。广东省高院院长吕伯涛对此作了个形象的比喻:农民丢了一头牛,为追回牛又交出了一只鸡甚至一头羊,可最后牛追不回来,又白白损失了鸡或羊,你说农民能不有怨气?
有鉴于此,《规定》制定了两项“减负”措施———首先,申请执行费变“事前收费”为“事后收费”,即立案时法院不预收申请执行费,而且一改以执行标的作为计费基数的旧做法,以实际执行到的款项为基数计费。这样,申请执行人一旦“颗粒无收”,申请执行费一分钱也不用交。此举属开全国先河的突破性改革。
其次,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属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的,可减交或免交申请执行费。
为群众着想少收数亿元
据估算,此项改革实施后,广东全省法院收取的申请执行费一年将减收数亿元,也就是说,群众和企业因此而减负数亿元!
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朱黎明说:“据我所知,在很多地方,财政给法院的拨款是与法院上缴的收费直接挂钩的。广东法院推出这项改革,也许会影响法院自身的利益。如此魄力,真令人敬佩!”
据了解,今年9月,李长春书记到省法院视察时提出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省法院随即开始酝酿这项改革。
方案征求意见期间,有人提出异议:现行执行收费的依据是最高院和财政部的红头文件,全国都这么收,为何广东要砍掉一部分收费呢?有的欠发达地区法院的领导还担心,今后的办公经费会受影响。省高院审委会经充分讨论后达成共识:改革不会与有关的红头文件相抵触,改革的目的是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支出,取信于民。吕伯涛院长、李琦副院长还分头带队到基层法院做思想工作。
此项改革最大的受益者是各大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他们每年申请法院执行的标的都特别大。在座谈会上,招商银行总行、中行广东省分行的代表说,改革后他们每年省下的申请执行费都将达数百万元。
有律师代表指出,受益的还将是整个社会。以往有的当事人赢了官司后宁愿私下里去追债,甚至采取一些非法手段,也不愿到法院申请执行,这是法律的悲哀。而省高院的改革大大减少了申请执行的成本与风险,能促使人们选择走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条正道,这对于维护社会公正、树立法律的权威,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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