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人大通过修改刑法有关条款 恐怖犯罪活动将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29日19:4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对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将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六、将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修改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七、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九、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发表评论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刑法有关条款获修改 恐怖犯罪活动将受严惩 (2001/12/29 17:39)
严惩恐怖犯罪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可望在29日表决 (2001/12/26 11:30)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 李鹏主持刑法修正案(三)草案等首次提请审议 (2001/12/25 15:41)
为严厉打击恐怖活动我国刑法将再作修正 (2001/12/25 10:54)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开幕 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2001/12/24 18:55)
我国刑法修正案草案有望通过 邮寄炭疽菌等恐怖犯罪可判死刑 (2001/12/24 10:42)
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次委员长会议 (2001/12/18 11:59)
为了严厉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活动 我国将修改刑法 (2001/12/18 08:11)
中国将修改刑法以严厉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活动 (2001/12/18 08:13)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本月下旬召开 (2001/12/17 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08/31 19:48)


新 闻 查 询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发祝福短信得大奖
对方手机
发送内容[最多60字]

选择闪电方式 您的手机
您的密码
索取密码  


新浪商城推荐
岁末精品打折!
  数码装备热拍
  • 笔记本电脑
  • MD,CD,MP3
  • 数码照相机
  • 掌上电脑/PALM
  • 时尚手机
  •   数字MP3专题
  • JNC 882
  • JNC 883+
  • JNC 892
  • MSC N64
  • JNC W3900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