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刘建国)12月24日,邛崃市临邛镇东南村三组黄廷正等111名村民拿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行政赔偿判决书———邛崃市政府因违法占地将赔偿他们44530.8元。
据原告委托代理人锦江司法局环宇法律服务所的汪先富介绍:被告邛崃市政府于1999年12月8日在未取得省政府的征地批复前,将东南村三组正栽种胡豆的14.17亩土地占用。原
2001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判决:赔偿金根据临邛镇地区粮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最高标准1200元/亩计算。因2000年9月20日国家已征用6.346亩,之前按前两年计算,赔偿34728元,因2001年11月13日国家征用了其余8.124亩,按一年计算,赔偿9748.8元,共计445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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