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心武)记者昨日从省上有关部门获悉,为鼓励人才流动,允许党政群机关在职人员带薪分流去创办、领办或参与科技企业。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的最新规定,对分流、受聘从事农业开发、搞活国有小型企业和非国有经济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员和党政群机关在职人员,除享受省上优惠政策外,3年内按在职人员对待,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同时享受所在科技企业与个人商定 的工资待遇,为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由所在企业确定予以重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员和党政群机关在职人员从大中城市到贫困县和山区县及其以下单位从事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这些人员除享受以上规定的待遇外,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就近择优安排子女入托、入学,不受户籍限制,执行当地统一收费标准。
与此同时,为促进通过人才市场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根据规定,允许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并不损害所在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到其他单位兼职或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按工作业绩兼酬。允许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服务,实行“人才共享”,其工作成果按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和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为个人拥有、用人单位拥有和双方共同拥有。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领办、参与科技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不影响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贡献突出的可由所在企业申报破格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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