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速城市化的发展,我省元旦起将实施《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这一举措虽然更多地只是出于城市(镇)经济发展的考虑,但其中“取消农业户口等各种类型的户口性质,统称居民户口”的表述依然激动人心:这何尝不是还农民“国民待遇”身份的第一步!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不能与城市居民一道,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城乡之间隔着 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农村问题专家陆学艺把这种二元社会结构体制称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
在城乡分隔的户籍管理制度下,农民只能“离土不离乡”,有条件者就近创办乡镇企业,无条件者则加入民工队伍进城打工。即便如此,他们也不可能在城市安家落户,也不可能与城市居民一道,平等参与就业竞争。土地不能养活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城市又不能敞开胸怀接纳打工者,这种进退两难的境况如果不能尽快改变,必将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从农民利益的本位出发,我们应该废止对农民带有歧视性的户籍管理制度,让农民在城市取得合法的定居身份,让他们与市民一道享受同等的就业机会、受教育机会和社会福利保障。农民在城市里安了家,扎了根,编织出其在城市的社会关系网络,从而陆续把他的兄弟姐妹或亲朋好友引进城市,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流民的无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地降低不良社会反应。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认识到,即使彻底打破了城乡人口流动的障碍,能在城市安家落户的农民也一定是农民中的佼佼者,他们的加入只会促进而不会妨碍城市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凋敝毕竟不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福音,城市正式接纳农民流入,也是符合城市长远利益的。打破城乡壁垒,还农民“国民待遇”身份,将是符合“双赢”理念的明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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