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翟志清报道:元旦春节将至,少数金融和商业机构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制作和发售各种代币券(卡) ,争取客户,招揽生意。28日,省纠风办要求,全省各地纠风办要在元旦、春节期间,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各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明查暗访,严查此类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券(卡),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擅自印制、发售和使用代币券,不仅违反财经纪律,扰乱金融秩序,助长奢侈浪费等消极腐败现象,而且是违法行为。
据介绍,禁止制作、发售的代币券(卡)主要包括各类储值纪念卡和不记名、不记息、有固定面值的联名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等。银行发行的各种由自然人个人使用的银行卡,要严格执行申办程序,严格监督。银行不得为开户单位办理具有储蓄性质的代币券(卡)等。
省纪委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得收受任何形式代币券(卡)。凡收受代币券(卡)的,要按规定及时上交,逾期不上交者,以收受礼金论处,对赠送者也将严肃处理。对擅自印制、发售和使用代币券(卡)的行为,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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