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瑾 通讯员肖定东)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
,自广东省政府向全省下发了《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
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后,为让全省公安机关有更详细的“操作手册”,前日
省公安厅下发了《广东省公安厅贯彻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实
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广东省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从明年元旦起逐步实施,并对实施这项改革提出了具体的办法。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对原已办理地方城镇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性质
户口的人员,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现仍在城镇居住的,在其实际居住地统
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对已长期不在城镇居住而户口空挂在城镇的,要动员其
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
户口簿不再有“农”“非”之分
我省不再保留农业、非农业、自理口粮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全省城
乡居民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从2002年1月1日起,新制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不
再加注户口性质,也不得在“户别”栏或其他栏目中打印户口性质项目,“
户别”一栏一律按规定填写“家庭户”或“集体户”。也就是说,新的户口
簿中不再有农业、非农业等人口性质的区别。
原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已加盖或打印的,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在日常户口管理工作中逐步予以更新。
省内新生入学户口不需迁
就读于广东省大、中专(含技校)院校的本省生源,入学时不需将户口
迁入学校所在地。入学后,由学校统一造册,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
定,凭《录取新生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
理暂住户口登记,毕业后,注销学校暂住登记,落实单位的应将户口迁至工
作单位所在地。因家庭户籍变动的,学生户口也应予随迁。
就读于省外大、中专(含技校)院校的广东生源,入学时仍需按国家现
有规定,将户口迁往省外院校。 来广东省大、中专(含技校)院校就读
的非广东生源,入学时需将户口迁至省内院校,毕业后按有关规定予以迁移
。
敞开门“户”吸引人才
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的人才,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入户时,应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或技术证明以
及工作合同,经市、县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指标”
根据《办法》规定,以前的“进城人口指标”被“准入条件”取代,取
消“农转非”制度。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进城人口准入条件,包括:
吸纳人才的入户条件,亲属投靠入户的条件,投资、购房入户的条件以及其
他类型的入户条件,凡符合准入条件的,一律批准入户。
穗深以外夫妻投靠随时办理
各地(除广州、深圳外)的夫妻投靠入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随时
办理迁移手续。广州、深圳两市的夫妻投靠,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入
户时可对婚龄有一定限制,但不得超过5年。
广州、深圳两市对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尽快
摸清底数,制定分期分批解决的计划,力争2005年底前全部解决。
迁户口省内省际不同
省内户口迁移,不再具有户口性质的差别。各地不得再要求提供户口性
质证明,也不得在户口迁移证件中加注户口性质。
省际户口迁移,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迁入我省的人口,在落户时取
消其农业、非农业或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
属本省迁往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口,在迁出时根据其目前所从
事的职业,在迁移证件中加注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住在农村从事农
业(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狩猎等行业的人口,以农业户口性质迁
移;其他从事工业、商业、服务、管理等行业的人口,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
移;原国营农场、林场、经济作物种植场职工,仍按非农业户口性质迁移;
在校的大、中专(含技校)学生户口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移。未成年的小孩
迁移,属随迁的,根据其随迁亲属的户口性质迁移;单独迁移的,根据其父
母所从事的职业迁移。
买房建房两年内解决入户
在广东省范围内购买成套商品房或自建合法住宅的,可迁入户口;在此
之前已购买商品房,并已入住尚未入户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年内
逐步予以解决。
商品房和自建住宅,必须是合法报批兴建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
房、仓库或其他用途的房产。申请入户的房产应具备入住的基本条件,并已
编定了门(楼)牌号码。
商品房可以是一次性付款购买或是银行按揭的,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凭房
产证入户;银行按揭的凭房产证复印件入户。
一套商品房只允许房产所有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转让后的商品房
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可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属合资购买的
成套商品房,只允许其中的一个家庭入户。关于购买商品房具体入户条件由
各市、县确定,主要是指商品房的面积。
投资捐赠一定数额可入户
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省投资兴办实业、捐办公益事业,投资及
捐赠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可准予其境内亲属落户。外地居民前来投资兴办实
业、捐办公益事业,有一定投资额或年纳税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可准许其本
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具体的投资、捐赠、纳税及入户人数标准由各市、县
确定。
小城镇入户非常方便
在小城镇(含县城镇、建制镇)有固定住所或相对稳定生活来源的居民
,可准予落户。固定住所指购买、自建或长期租赁(期限由各市、县确定)
的合法住宅,购买、自建的房产应有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长期租赁的
住宅应具有房管部门提供的租赁合同(与个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相对稳定
生活来源是指务工经商,兴办第二、三产业及被当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
位聘用,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9月8日,本报率先披露“调户口不再受指标限制”的重大改革信息。
12月5日,本报又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一笔勾销”等改革内容
予以特别报道。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