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冰、通讯员任宣)《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下称《
条例》)于2001年12月3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动物防疫工作走上法制
轨道。省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希望全省人人知法守法,把我省
动物防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畜牧业连续23年稳定增长,已由过去的附属产业
一跃成为相对独 立的大产业,广东也成为全国畜牧业大省。今年预计,全省
畜牧业产值近47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3%,有的县(市)高达50
%以上。因此,动物防疫任务十分艰巨。
即将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针对我省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
,对国家《动物防疫法》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够强的部分作
出具体规定。比如,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和适应加入WTO新
形势,《条例》改革了屠宰企业自宰自检的屠宰检疫管理体制,规定屠宰检
疫一律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近维在会上要求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特别是要加
强各级人大对动物防疫的执法监督、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法的内部监督
、加强实施动物防疫法规的社会监督,确保《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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