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湖里区法院对一起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黄爱平、李鸣龙、纪庆军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黄爱平,广东省大埔县人,小学文化,农民。李鸣龙,福建省建瓯市人,初中文化,个体业主。纪庆军,山东省齐河县人,小学文化,农民。1998年5月,黄爱平、李鸣龙经人介绍,加入“圣灵重建教会”。(“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又称“圣灵重建教会”由台湾 人左坤创立,系我国政府明令查禁取缔的邪教组织)。入教后,二人在明知该邪教组织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与江西、台湾两地的该邪教组织及台湾人左坤以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密切联系,并积极发展该邪教组织信徒共40人。
1998年8月,李鸣龙在该邪教资助下,赴缅甸与左坤会面。该年底,在“圣灵重建教会”江西总部的授意及指使下,二人与黄火能(在逃)积极筹办、建立了该邪教组织在厦门的分支组织,并在集美下梧村、湖里区海天路等地设立聚会点作为该邪教信徒的活动场所。每周定期组织信徒聚会,宣讲邪教教义,及发展邪教信徒活动。
纪庆军于1996年在山东加入“圣灵重建教会”,并于当年到缅甸与左坤见面。1998年因受左坤指使在济南印刷该邪教的书刊并向省外散发,被德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处以劳动教养三年。其被解教后即与左坤取得联系,并按其指示到江西南昌找到当地的“圣灵重建教会”,参与该邪教活动。2001年1月,纪庆军受江西邪教的指派并经与黄爱平联系后,带二名信徒及该邪教教义来厦,还准备去找广东的邪教组织。1月17日晚,黄爱平、纪庆军与信徒共15人在黄爱平租住处聚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爱平、李鸣龙、纪庆军明知“圣灵重建教会”系国家明令禁止的邪教组织,仍积极公开进行邪教活动,发展邪教分支组织及信徒,传播邪教教义,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记者赵琳通讯员罗天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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