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昨天依法对两恶势力团伙的49名恶棍提起公诉。
“正大夜总会”曾在南京名噪一时,那里的保安个个飞扬拔扈,因为他们自恃有老总袁泉作后盾。本来娱乐场所负有维护客人安全责任,可是袁泉带头打打杀杀,为非作歹。今年3月2日深夜,袁听说与自己有关联的一大排档和顾客因餐费数额及饭菜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立即纠集五六名保安赶去,一阵拳打脚踢后扬长而去,其中两人被打成轻伤。今年4月,全 国“严打”后,袁泉等人仍顶风作案,在“正大夜总会”与他人大打出手,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该市检察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14日,陈某等一伙人在正大夜总会娱乐时,这伙人中有人口服毒品“摇头丸”,并向袁提出延长娱乐时间的要求。然而遭到拒绝后,这伙人便将一冰柜玻璃门砸坏。见对方人多,袁泉即打电话给时任南京光辉实业总公司保安经理的卞红健,卞立即多方招来大批保安打手,在正大夜总会门口分别围住结完账准备离去的陈某等7人,进行殴打。其间,汪某、高某被当场打昏倒地,身受重伤。陈某被10余人围打,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同上述案件相比,曹锦强恶势力集团的所作所为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曹锦强,绰号“曹猴”。该被告曾因斗殴、流氓、盗窃屡次被劳教、判刑。1994年,“曹猴”被保外就医后,竟不思悔改,陆陆续续纠集起以有前科的无业人员叶祥林、陈少华等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歹,称霸一方。经审理查明,1994年8月,曹锦强、叶祥林等人以暴力相威胁,霸占了该市西郊肉类批发交易市场的猪小肠市场,至1998年3月,非法获取人民币40余万元。1997年以来,陈少华、陶忠、高峰等人在南京市香山歌舞厅、香港城钱柜俱乐部,上海城等娱乐场所,以“看场子”为名,非法收取“保护费”2万余元。“曹猴”集团从形成时起整日聚众斗殴、团伙火并、伤人杀人。仅是市检察院认定的重大聚众斗殴就有10余起。其间,1998年3月11日凌晨,曹锦强团伙一成员刘肓康在建康路“桥头大排档”与“金陵茶楼”业主朱氏夫妇发生争吵。刘通知曹后,曹立马招集兄弟携带3支猎枪乘车赶去。曹锦强、叶祥林先后开枪打朱某,致朱死亡。1996年7月4日晚,被告人陈少华、陈炜的女友周某、李某在“曼哈顿迪斯科广场”与田某、张某等人发生矛盾,两女喊来陈少华、陈炜等一帮人,他们手持菜刀将田某、张某砍伤。
“曹猴”团伙故意伤害他人令人发指。目前,检察机关已认定3起。另外,检方还指控“曹猴”集团犯有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非法私藏枪支罪、赌博罪。(韦京生 韩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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