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据八桂都市报报道 因涉嫌受贿,昨天,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柳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刘知炳被推上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被告席。虽然此案影响面大,但能容纳1000多人的审判大厅只坐了1/3。尽管如此,法院仍层层把守。8时30分,审判长宣布:将刘知炳带上来!
今年58岁的刘知炳身着深色夹克,脚底踏着双擦得锃亮的皮鞋,他的头昂得很高,派 头十足、看上去镇定自若地走进被告席,聚精会神地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查明,1992至1999年期间,刘知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的请托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6万余元。
法庭辩论
公诉人(以下简称“公”):刘知炳多次收受他人钱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构成受贿罪。
辩护人(以下简称“辩”):刘知炳收受的财物大多是逢年过节朋友送的礼金,是朋友间的正常交往,难道过年过节收朋友的红包也是受贿吗?
公:一般人送的红包数额较小,带有礼节性,而刘知炳所收红包数额成千上万,且是下级送给上级,目的就是为自己谋利益,超过了礼金的范围。
辩:收取红包不论数额多大都只能算是违纪问题。
公:这得看是否收受了红包,为他人谋取利益。
辩:1999年5月,因为刘知炳的女儿被捕,急需一笔钱给女儿请律师,所以向张思难借钱。当时刘要写借条,但张推托,正在这时有人进来,借条才没写成。且张思难借给刘知炳的10万元钱,不是从公司拿的,而是他向自己女儿张静冰借的。
公:当时刘知炳家中并不缺这10万元,他家中尚有30万存款。刘知炳有钱有能力还钱,但此后每回见到张思难还款一事他连提都不提,且“借钱”后,刘多次给张提供帮助,
刘知炳(以下简称“刘”):关于10万元借款一事,当时家里的钱存的是定期,存折放在爱人那里,她因为女儿的事成天哭,我不想触及她的伤心事,所以没有找她要钱(刘的语气颇为“伤感”)。
公:刘知炳在供述中也承认,看到张思难不肯写借条,就知道这钱他的意思是送给自己了。
辩:刘知炳批准柳州市财政局拨款对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分行进行奖励,以此收取刘洪占的4.5万元的指控没有依据。刘知炳没有为刘占洪所在的工行谋取任何利益,银行是自己拿钱出来奖自己,奖励不是政府拨给的,所以应把这4.5万元看作是单位礼金,而不应看作是贿赂。
公:有证据证实这笔款是政府的钱,刘知炳也曾承认在他当市长时这笔钱是他批的。
刘:此事我是在办案人员“开导”下说的,今天我要面对国徽说真话。(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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