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妻子不能随意剥夺丈夫做父亲的权利,前天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对男性生育权作出认可。
刚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调节”一章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按这一规定,孩子是夫妻二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决定孩子出生的权利。
据统计,穗、京、沪等大中城市已有60万户丁克家庭;卢湾区本年度一调查也显示,该区内一成白领女性明确表示不想生育。此中,夹杂着男女双方关于谁“掌”生育权的分歧。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张贤钰教授介绍说,不久前,就有一律师事务所接到咨询,女方因想继续充电,背着男方流产,男方询问可否起诉女方侵犯配偶生育权。据了解,我国此类案子近年来诉讼不断,因我国法律条文从未确认过男方生育权,迄今被受理的几乎没有。
张教授说,其实我国的某些司法解释上早就体现出了男方生育权。比如,人工授精必须经过男女双方一致同意,如男方不同意或不知道,离婚时男方可以不负担该子女的抚养费。只是,这次《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通过正式从法律上确认了男方生育权。
张贤钰指出,虽然男方生育权已明确得到法律认可,但目前女方若未经丈夫同意私自流产,遭到起诉的可能性依然很小。如何保护男方生育权,有待于实施细则的出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上海市婚姻家庭学会副会长徐安琪接受专访时表示,男方生育权的提出具有积极意义,但如果在实施中过分夸大和利用这种权利,将使女性权利受到伤害。比如女方不愿生育,而男方过分强调自己的生育权,势必会造成对女性自主流产的不公平指责。(记者张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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