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近日出台,该《规定》的出台将极大地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保障房屋拆迁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凡在今年11月1日以后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工程都适用新颁布的拆迁管理办法。所涉被拆迁房屋均需经过有相应资格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 估。
评估对象和范围
拆迁补偿估价的对象是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不包括对房屋拆迁中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的估价,也不包括对被拆迁房屋的装修的估价,但包括对房屋所固有的附属设施的估价。被拆迁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以及添附的设施设备如需估价,应单独出具估价报告。
怎样评估?
按市场价值评估估价必须是对无任何权利限制条件下的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的评定估算。即抵押权,典权,租赁权,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权属争议以及其他有关被拆迁房屋的权利限制,对该房屋的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的影响均不在考虑之列。
分类和分户评估方式分类评估必须科学抽样,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成新、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进行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对于安置房屋的评估,若是集中或成片安置的住房原则上不作分户评估,属于非住宅房屋和零星安置的房屋则实行分户评估。
评估费谁付?
分户评估的估价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共同委托。被拆迁房屋的分类评估费用和安置房屋的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房屋的分户评估费用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各承担50%。
评估结果有什么用?
评估机构作出的拆迁补偿估价只是为拆迁人、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提供参考,并不能理所当然地被视为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但如果该估价被拆迁当事人双方采信或者被拆迁主管部门裁定为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的情况例外。如双方不能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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