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30日讯(记者 孟秀玲)有着36年工龄的老职工,今年9月份突然被通知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这才发现单位和其签的合同期限竟然是零年。近日劳动仲裁部门作出仲裁,零年限合同为无效合同,但至今单位还没有和职工重签合同。
今天,东风汽车厂济南总公司的病休职工石玉德向记者反映,他1966年参加工作,1993年劳动部门要求各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当时他病休在家,后来从单位劳资部门了解 到,单位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今年9月份,他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说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他算了一下,10年期合同要到2003年10月6日才到期,但当他看到单位出示给他当年签的劳动合同时大吃一惊:10年期劳动合同上“10”0前的“1”没有了,单位跟他签的竟然是0年的劳动合同。他认定是单位涂改了劳动合同,遂要求劳动仲裁。
在仲裁部门,单位称是在签订了10年期的合同后,发现有人不符合条件,所以就对合同进行了更改。一些10年的就改成了8年。按照8年算,石玉德的合同到期了。也就是说,在单位涂改的时候,忘记了将“0”改为“8”。仲裁部门查证,单位在劳动合同涂改处既没有劳动仲裁机关的鉴证校对章,又没有申诉人签字。在石不知道的情况下,该劳动合同涂改明显属无效。
12月4日,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判定,零年限合同为无效合同。另按照有关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20年以上,单位应和职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因此仲裁部门同时责令该单位重新和石玉德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20多天过去了,石玉德先后6次到单位,至今单位也没与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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