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黄庆锋)昨(30)日,省高院副院长文敬向记者详细阐述了明起实施的新《法官法》“新”之所在。
新《法官法》明确规定,被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在取得资格并经过严格考核的人中选任。同时,任职法官必须进行在职培训。书记员、行政人员不作法官。法官不按公务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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