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记者蔡岩红)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将正式生效。为此,国家海洋局今天在京召开会议,就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了座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到会并讲话。
与会者认为,长期以来,由于缺少一部管海、用海的国家法律,随着海洋开发力度的不断拓展,海洋资源开发使用的“无序、无度、无偿”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开发秩序混乱 ,用海纠纷频发,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局部海域生态环境恶化。因此,制定一部国家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律并严格依法治海完全是客观实际的需要。
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海域使用管理法得以通过。海域使用管理法是我国实行依法治海,促进海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关键举措,对于保障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合法用海,打击非法占海,确保海洋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该法明确规定海域为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布赫在会上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监察队伍,不仅要业务精,更要政治强、纪律严、作风好。要恪守职业道德,严肃执法纪律,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国家海洋局局长王曙光主持了今天的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周铁农、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卞耀武、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叶如棠等代表到会并发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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