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由珊珊 通讯员 符信)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暂行规定》已于近日出台。具体规定如下: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指列入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重大项目和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重点项目的审批严格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建设、施工、设计、监理、质检等单位和个人对所负责部分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
使用省级财政性投资的重点项目必须锁定概算总投资。投资概算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突破。
工程招标确定的中标价应作为合同签定价格,并明确作为结算价予以锁定,在合同中应予明确由承包方负责到底,不得追加投资。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和财务总监制度,确保国家资金安全。未经财务总监签名认可,不得拨付财政性资金。
重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落实有关建设条件,在有关监督制度具体落实之前,不准动工建设。
省重点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实行实施过程中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按照国家行业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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