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6日,我省出台了《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从明年2月1日起,全省都将以该《办法》为依据,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通过地方立法来健全规范中介机构,这在全国尚属第一例。
据了解,作为我省应对WTO的一项积极措施,该《办法》具有3个鲜明特色:第一个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对所有社会中介机构统一规范的行政规章;第一次不是由省级职能部门,而 是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直接起草的政府规章,打破了部门利益;第一次出台了“弄虚作假、坑蒙拐骗者,行业禁入”的严厉处罚措施。
近年来,我省中介服务业发展很快,已经涉及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评估监理、技术咨询、房地产中介等10多个行业。全省经工商登记的中介机构就有2万多家,已成为一大产业。
然而,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中介服务业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现象严重,政企关系不分、管理体制不清、职能定位不准、规模普遍偏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执业不规范、行业秩序混乱等。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主管部门分散、监管困难也是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此前,我省曾颁布了《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但难以把社会中介机构纳入调整范围。一些部门规章又难以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行业主管和行政主管部门多头管理,各有各的理,影响了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解决了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出现的问题。同时,为提高我省中介机构的竞争力,该《办法》还设置了3条措施:一是中介机构的准入制度,二是行业禁入制度,三是行政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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