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贵州都市报】12月26日,贵州兴义市人民法院对吕春元(绰号黄毛,男,25岁,家住兴义市黄草坝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吕春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持有枪 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35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余12名被告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吕春元1998年3月刑满释放后,于同年6月,为在兴义争夺地盘,与同伙策划成立自己的帮派组织。吕春元为该组织老大,先后发展了13人为组织成员。其成员又到各中、小学发展了50多名学生为小弟。吕春元还召集其主要成员集中开会,并口头规定其成员到各中、小学去收取“保护费”,每月上交一次,用于购买凶器和支付斗殴时成员受伤的医疗费等,还规定其成员不偷、不抢、不吸毒、不准跳槽、打架斗殴时不准逃跑,如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不准供出同伙。其团伙成员先后向100余名学生收得保护费10000多元。此外该团伙成员还涉嫌多起抢劫、寻衅滋事、伤害等犯罪。(陈应秋)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