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社惠) 被武汉市检察院指控分别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的原江汉区工商局局长郑文珊、原武汉市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桑大弧(本报均予报道),本周分别接受了武汉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宣判:郑文珊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三项罪名而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桑大弧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定郑文珊受贿、贪污、挪用公款金额共886万余元,其中受贿666余万元;桑大弧受贿财物共计73.9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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