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孙滨、通讯员晓亮、魏楚军、魏刘报道: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原江汉区工商局局长郑文珊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武汉市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桑大弧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文珊受贿、贪污、挪用公款金额共886万余元,其中受贿金额达666万余元。郑在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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