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电】(记者董超 通讯员任慧娟)珠海悦华(中石化)特大经济案告破,悦华公司财务部女副经理吴安芳、梁政涉嫌非法占有巨额公款被推上审判席,昨日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2年。
1995年3月,悦华公司将本公司的600万元公款和从上级公司借来的1000万元借款分多次存入珠海鑫达城市信用社和交通银行香洲办,委托两金融机构高息放贷。1996年上半年, 吴安芳把多次放贷得到的高额利息中50余万元提取据为己有,把其中余款分别以“伟达”(100万余元)、“阳华”(103万余元)名义存入鑫达城市信用社,不久二人即把两存单平均私分。
1997年,悦华公司投资设立的珠海市香洲伟达石化有限公司,将110万元存入珠海市工商银行营业部。1998年,梁政把该笔款项及利息转入悦华股票账户,套取现金58万多元,占为己有。2000年底,梁政又套取现金58万多元,转入吴安芳名下。
1998年1月,吴安芳、梁政伙同原悦华公司总经理李伟峰(另案处理)私分公款100万元,其中吴安芳、梁政各分得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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