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正大夜总会”原老总袁泉及保安共24人、曹锦强恶势力集团成员25人,被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1年4月14日,陈某等一伙七八人在正大夜总会娱乐,其间,这伙人中有人口服“摇头丸”,向“正大”老总袁泉提出延长娱乐时间的要求,被拒绝后将一冰柜玻璃砸坏。见对方人多,袁泉打电话给时任南京光辉实业总公司保安经理的卞红健,卞立即多方招来大批保 安打手汇至正大门口,分别围住结完账准备离去的对方7人进行殴打,其中汪某、高某被当场打昏,陈某被十几人围攻殴打,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袁泉、卞红健等24人参与大规模聚众斗殴,被分别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曹锦强绰号“曹猴”,曾因斗殴、流氓、盗窃屡次被劳教、判刑。1994年,他陆续纠集起犯有前科的无业人员叶祥林、陈少华等,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检察机关查明,1994年8月,曹锦强、叶祥林等人以暴力相威胁,霸占了南京市西郊肉类批发交易市场的猪小肠市场,至1998年3月,非法获取40余万元。1997年以来,陈少华、陶忠、高锋等人在南京香山歌舞厅、香港城钱柜俱乐部、上海城等娱乐场所,以“看场子”为名,非法收取“保护费”2万元。“曹猴”集团整日聚众斗殴、团伙火并、伤人杀人,仅检察机关认定的重大聚众斗殴就有十余起。如1998年3月11日凌晨1时许,曹锦强团伙一成员刘育康在建康路“桥头大排档”与“金陵茶楼”业主朱某和妻子陈某发生争吵,刘通知曹后,马上召集叶祥林、陈少华、陈炜携带三支猎枪乘车赶到。曹锦强、叶祥林先后开枪打朱某,致使朱某心肺大出血死亡。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曹猴”集团犯有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非法私藏枪支罪和赌博罪。 (韦京生 刘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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