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2001年12月31日电(记者刘声) 记者从陕西省人事厅获悉:该省近日出台鼓励人才流动的新政策,首次允许党政群机关在职人员带薪分流去创办、领办或参与科技企业,并享受工资工龄连续计算、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据陕西省人事厅副厅长杨宝珊介绍,为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打破人才的部门、区域限制,该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5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优化人才环境,进一步加强人
该《意见》规定,对分流、受聘从事农业开发、搞活国有小型企业和非国有经济领域的党政群机关在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员,除享受该省有关优惠政策外,3年内按在职人员对待,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同时享受所在科技企业与个人商定的工资待遇,为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由企业确定予以重奖。另外,从大中城市到贫困县、山区县及其以下单位从事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还将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就近择优安排子女入托、入学,不受户籍限制,执行当地统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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