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1日电 广东潮阳市人民法院2001年12月31日对故意纵火焚烧该市仙城镇政府的有关案犯进行公开审判,23名被指控犯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抢劫、放火等罪行的被告人受到法律惩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37岁的潮阳市仙城镇仙门城居委新星村村民赵国强因拖欠承包自来水费,对该镇政府心存怨恨,利用学生对入学收费有意见的机会,在2001年2月10日,串 同同村村民赵汉波组织学生上路游行,企图达到迫使镇政府降低自来水收费和学费的目的。
2月11日上午,赵国强、赵海松、赵庭丰、赵汉波等人组织并指挥学生队伍持游行标语及彩旗进行示威游行,期间赵国强驾驶插有游行标志小旗子的摩托车在路上来回巡视。此时,在仙城镇政府门口书写标语的赵增遂因不服从民警的制止而被带进派出所,他竟诬称被殴打而躺倒在地翻滚,以此激发群众对镇政府产生对抗情绪,群众及游行队伍遂涌入镇政府。
事态持续至第二天下午,不法分子利用学生、群众围观镇政府之机围攻民警,进入镇政府、法庭、综治办等机关“打、砸、抢、烧”。整个事件中,镇政府共107个房间被烧毁,过火面积2825.48平方米,直接损失价值人民币263.8万多元,20多辆摩托车及镇政府工作人员部分物品被不法分子抢走,执勤民警多人被不同程度打伤。
潮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国强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赵增遂、赵德州有期徒刑5年,张俊坚、刘盛钦因犯抢劫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余一些有关案犯也分别受到法律惩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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