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讯 (通讯员李大仕)为进一步规范部门工作行为,减轻基层负担,安徽舒城县决定对年终各项工作检查实行申报制度。
任何部门和单位需要到乡镇进行检查、考评,都必须按程序进行申报。按照党委和政府工作类别,各单位检查前要向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由“两办”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的检查项目,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出具“准予检查通知书”,检查单位执此通知书方可开展检查活动。对任何未经审批的各类检查评比,乡镇有权拒绝接待,并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委、县政府将责成违规检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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