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学兵,通讯员汤贤辉、李志金、林昊冽)梅州法院最 近审理了一宗交通事故案,判决行人赔偿驾车人7万余元。
去年12月17日21时50分许,梅县丙村人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 梅城向梅县白渡方向飞速行驶,至国道梅县城东镇谢田路段时,前面突然有 个黑影跑步横过机动车道,杨某躲闪不及,慌乱中急打方向,“咚”,摩托 车将黑影撞了一下,紧接着摩托车翻了几个跟头,杨
被撞行人叶某住在附近的一家饭店,她去对面饭店借饭,返回途中与摩 托车发生碰撞,也受伤住进了医院。
事故发生后,梅县警方认定:叶某未察明来车便跑步横穿公路,是造成 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车速过快,应负此事故的次 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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