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见习记者胡旭东】自1月1日《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施行至昨天,天津各区县物价部门不断接到群众投诉价格欺诈的举报,举报多集中于“买一送一”、“全市最低价”等问题,尽管许多消费者知道打举报电话,但真正懂得判断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的人却不多。
记者昨日在滨江商厦等大型商场随机采访了十几位前来购物的顾客,他们大都知道今 年元旦是国家计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的日子,也知道以后如遇到商家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当记者问到哪些行为是价格欺诈、如何判断时,大多数顾客都说不明白。
顾客汪女士通过本报了解到一些有关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而对于13种具体的价格欺诈行为,她说只知道所谓的“极品价”、“最低价”是价格欺诈行为,至于如何判断,她笑了笑告诉记者:逛商场时自己一般不注意这些。
记者在本市某商场服装柜采访时,该部负责人一脸苦相地告诉记者,他们推出了买一套高档西服赠一件高级衬衫、一条高级领带的促销手段,所赠商品也都是正品,本以为会受到消费者欢迎,没想到受到了一些顾客的抵制。一些顾客由于不完全理解国家计委的规定,草率地把商家的促销行为与价格欺诈对号入座,本来是合法、正常的商业行为在消费者眼里成了坑害他们的价格陷阱,他们多次解释,却是越辩越黑。
市物价局检查处主管该项工作的田副处长昨天对记者说,《规定》中把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8种标价行为和5种价格手段定为价格欺诈行为。市物价局在年前邀请本市多家大型商场参加有关《规定》的座谈会,要求各大商场杜绝价格欺诈现象。
现实中的确有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图便宜的心理,精心设计好种种陷阱,使得广大消费者由此对许多促销行为望而生畏,生怕上当受骗。比如有商场推出买“300元送100元现金”的活动,等顾客买完东西才被告知这100元只有在该商场消费时才能得到100元优惠,使许多顾客大呼上当。田副处长说,消费者遇到这类问题应当及时向物价部门举报,但物价部门在整理近3天的举报线索时却发现,由于一些消费者缺乏对《规定》内容的理解,在举报时加入一些自己的主观看法,使物价检查增加了难度。如本文提到服装柜推出的促销活动符合规定,却被顾客误会成价格欺诈。顾客孙先生曾经打过举报电话,他告诉记者,几天前在某饭店吃饭结账后获得价值20元的一个杯子,但他感觉杯子不值20元,遂将该店“举报”。当记者问他有无证据时,孙先生却只是说凭他的感觉就知道这个杯子是劣质品,而不能提供任何有力的证据。
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物价部门在提醒消费者当心价格欺诈的同时,也希望“上帝”们能辨识清楚到底什么样的价格行为才算欺诈。消费者应该分清孰真孰假,切莫武断。
物价检查部门指出,从价格举报到最后查处还需要经过受理、调查、取证等程序,并不是消费者一举报就能断定是不是价格欺诈,所以消费者在受到价格欺诈时,应该尽量多搜集商家涉嫌价格欺诈的证据,使检查人员能在最短的时间查处那些涉嫌价格欺诈的商家。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