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月3日电(记者刘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昨天宣布,从2002年开始,上海将建立违法广告活动监控体系。如果广告经营单位每月广告违法率在15%以上或者年内扣分值达到一定数量,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工商部门会将此违法情况与工商系统的“经济户口”软件相衔接,限制其广告经营活动或其他经营投资行为,直接削减其代理发布权的资格。
作为建立违法广告活动监控体系后出的第一招,从今年1月1日起,《上海家庭报》和《东方城乡报》两家报社因违反有关广告法规,被上海市工商局分别责令停止药品类、食品类广告的发布权和停止医疗类广告的发布权,为期30天。据了解,对这两家限期整改的媒体,市工商局逐将进行跟踪监测,如发现期满后继续发布违法广告,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将在经营范围内核减其该类广告的代理权或发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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