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中鹏) 昨天,市高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北京将建“死刑注射执行室”,目前已着手选址。
北京在推行注射死刑方面已经有过一些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罪犯一般在数十秒至几分钟内即能平静死去,死时没有明显痛苦。由于注射死刑属于严肃执法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对于执行场所的要求比较高。
市高院刑一庭庭长谭京生告诉记者,“死刑注射执行室”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安全。二是合法。死刑执行前要经核准、验明正身等程序,这些由法庭进行,因此执行室附近必须设有法庭。三是文明。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让死刑犯在伏法时体面一些,执行室场地要求整洁正规。四是科学。注射死刑不能用毒药,药量根据死刑犯的身体状况确定。
注射执行室至少有三个以上的房间,分别用以放置混合药物、检测死亡的各种仪器和执行所用床位。法庭、注射室、检测室、药物保管室等是死刑注射执行室必不可少的。考虑到工作方便,死刑注射执行室应建在羁押死刑犯的看守所附近。
据市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队长段泉河介绍,“死刑注射执行室”正在积极选址筹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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