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小建,见习记者蒋驰宇) 春节将至,就在人们准备大包小包地往家里置办年货的时候,许多打工仔却在为老板拖欠的工资发愁。又一轮拖欠工资的高潮已经来了,业内人士呼吁,苏州必须出台相关条例来保障职工的权益。
连日来,本报接到这类投诉电话量不断上升。如苏州“烧鹅王”老板欠薪逃匿,久不露面。吴中区某服装厂拖欠80多名员工工资达四个多月,迟迟不予支付等等。企业拖欠职工 工资早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日前,江苏省有关劳动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主动会同工会在节前展开一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大检查,针对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开展工作,防止引发突发事件。特别要注意一些建筑行业,现象特别严重的,要提前做好工作,发现一个解决一个。
苏州市劳动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认为,拖欠工资在节前是高发期。私人企业这种现象较多,如饭店、服装厂。随着私企的增加,这方面的案例也逐渐增多。拖欠工资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规模、职工以外来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为主,以及一些建筑施工单位。由于建筑工地不同于其他生产性企业,一般都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平时只是向工人预支少量生活费,等到工程竣工后,才结算工资,所以少数工地容易引发工资纠纷。
他还告诉记者,甚至有少数企业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目前有少数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把迟发工资作为企业流动资金和控制职工流动的手段,这属于企业经营者主观故意行为,他们错误的认为,如果被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的职工因不懂得《劳动法》而忍气吞声,或者因有关方面无暇顾及而上告无门,被克扣和无故拖欠的工资就可以私吞,转化为一部分利润。而劳动监察部门对这类违规行为会加大力度,平时例行检查,年底清查,专项检查,尽早、尽快介入解决问题。
另外,他还告诉记者,他们在处理日渐增多企业欠薪争议中,发现由于事前未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情况有关材料,收集证据难度大,有时较被动,不少职工(特别是外地工人)保护自己权益意识比较薄弱,有的直至老板“蒸发”后才提出来,这样给劳动监察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据了解,其他一些城市对拖欠工资有了一些保障措施,苏州市因为某些原因还没有欠薪保障制度。
对此,江苏一社会学专家认为,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职工生活困难。要解决这问题,关键在劳动部门要建立一套相关制度,引入新机制,如上海出台了《关于本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实施意见》,每户企业每年缴纳一名职工的欠薪保障金,缴费基数按本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新设立的小企业在设立当年的缴费比例为30%;已设立小企业用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缴费比例为60%;用工人数在101至200人的,缴费比例为80%;用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缴费比例为100%。近日,南京相关条例也即将出台,苏州为减少这类企业拖欠工资现象,也必须出台相关条例,形成一个长效、长规依法管理的工资发放模式。
在节日期间,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报即日起开通劳动维权热线:0512-7523920,138620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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