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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根据新《法官法》有关条款从严管理法官队伍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07日12:55 解放日报

  本报讯 元旦起实施的新《法官法》,既抬高了法官准入“门槛”,又增加了限制、规范法官执业的条款。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表示,将按照《法官法》从严管理法官队伍。

  新《法官法》主要在两方面作了修改:将法官学历条件从大专提高到本科,并规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具备法官条件,才有可能当法官。法官任职期间,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离任后,两年内不得
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市高院规定:对未达到修改后《法官法》规定的本科学历的法官,40周岁以下的,必须在5年内完成“专升本”,40周岁以上的必须参加最高法院统一实施的培训和考试,达不到要求将不能再当法官。

  (高远朱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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