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谢嘉明)元月6日,南宁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从元月10日起,南宁市(含市辖区、县)停止办理摩托车入户登记。
3月10日起,注销已发放的摩托车《营业运输证》、《营业执照》,禁止并严厉查处摩托车客运行为;注销残疾人专用车《营业运输证》,残疾人专用车只限残疾人作为代步工具。
7月10日起,禁止非南宁市籍号牌的各类型号摩托车进入南宁快速环道以内所有道路行驶。
2002年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流量状况对摩托车行驶时间和道路范围逐步进行调整;元月10日起,参照国家汽车报废年限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在用摩托车实施强制报废解体制度。同时全面停止二冲程发动机摩托车上路行驶;环保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对尾气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摩托车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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