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限摩”、“禁摩”通知一下,南宁市公安局立即制定7条措施:
一、自2002年1月10日起,交警车管部门负责同时在市辖区、县各车辆管理机构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
二、自2002年7月10日起,交警部门禁止非南宁市籍号牌的各类摩托车进入本市快速环 道以内所有
道路行驶。
三、自2002年起,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流量状况,对摩托车行驶时间和道路范围逐步进行调整。
四、自2002年1月10日起,交警车管部门将参照国家汽车报废年限的规定,对所有在用摩托车实施强制报废解体制度,并全面取缔二冲程发动机摩托车。
五、自2002年1月10日起,交警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尾气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摩托车分别给予处罚。
六、自2002年1月10日起,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交通、民政、残联等部门,查禁取缔残疾人专用车的客运行为。
七、立即制定《南宁市公安局处置因交通整治行动引发紧急治安事件的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由交通整治行动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首府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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