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等三部门制定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中明确规定,称重误差超过下述范围就是“缺斤少两”。 一、粮食、蔬菜、水果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以内的,称重在1公斤以下的,允许20克的误差;1公斤至2公斤,允许40克的误差;2公斤以上至4公斤,允许80克误差;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允许100克的误差。
二、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至30元以
三、干菜、山(海)珍品类:每公斤价值在30元至100元以内的,称重在1公斤以下的,允许2克的误差;1公斤以上至4公斤的,允许4克的误差;4公斤以上至6公斤的,允许6克的误差。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罗意承 李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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