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将“司法公正与效率”确立为今后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历史公正和形象公正四个方面的内容。这一主题不仅明确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而且顺应了时代发展对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因为随着社会公众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的期望值也在不断上升,已不再满足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平合理的价值要求。
必要的司法仪式是象征法院公正客观的形式程序,统一的法服、文明庄重的法官仪表、庄严肃静的法庭布置、规范化的法官用语、有序的开庭仪式等并非毫无意义,它能够强化司法程序的公正,能够唤起人民对司法的尊重。尤其是在庭审时的法庭规则是双方当事人直接通过法官的行为举止来感受司法的庄严与公正,法官严格地遵守并监督其他人遵守法庭规则能创造良好的法庭秩序,有利于维护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公正形象,从而以外在的形象公正提升司法公正的公信度,进一步丰富司法公正的价值内涵。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在第33条明确规定:“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可见,形象公正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诉讼过程中的司法礼仪来实现。因此我们法官要严格遵守法庭规则,保证法庭的庄严和有序,创造和完善社会公众相信法院能够公正审判的外在条件,从而符合司法公正的总体需要。(谢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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