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从今年起将根据最新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全省导游人员实施“计分制”,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记者昨天从省旅游部门获得的信息。
根据规定,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将扣除10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扣除8分;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扣除6分;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扣除4分;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仪表、着装不整洁的,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扣除2分。
省旅游部门有关人员表示,一次扣分达到10分的导游人员,将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沈吕 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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