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七日电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于谦和李建今天分别在天津、河南当地被执行死
刑。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于谦从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六月,先后注册了天津开发区谦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由其控
制的托普(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因长期无生意可做,从一九九八年四月至十月间,于谦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
后诱使神思服饰(天津) 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将六千八百四十九点八万元人民币的款项存入其指定的银行。于谦除支付高额
利息九百九十八万元外,实得赃款五千八百五十一点八万元。案发后追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八百六十一点八万余元,
尚有二千九百八十九点九万余元无法追回。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于谦的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
损失,应依法惩处。以票据诈骗罪判处于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建,化名王伟、周强、赵辉等,系河南省百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法庭经审理查明,李建伙同
他人,于一九九六年五月至一九九八年五月,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变相吸储资金。共向一万八千四百八十八人
次非法集资人民币三亿三千六百零七点六万元、美金二万元。除少部分用于支付高息或未营利的经营外,其余均被其滥用和挥
霍。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建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
李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天津、河南两地法院对于谦、李建所作的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后,依法分别核准于谦、李建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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