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广东糖烟酒集团公司饮料分公司原经理汤伟平被控挪用公款20万元一案,近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由于其家属主动代其退清全部挪用款20万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由原判有期徒刑10年改为判有期徒刑5年。
汤伟平,女,48岁,原为广东糖烟酒集团公司饮料分公司经理。据检察机关指控:汤伟平于1997年10月间,利用职务的便利,擅自将委托他人追回的法院执行款20万元挪用给他
1996年上半年,广东糖烟酒集团公司饮料分公司为了追回在广西南宁的一笔货款,全权委托当地一个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帮忙追债。1997年10月份,该公司来了两人告知追回了50万元,但希望从饮料公司借点钱周转周转。汤伟平于是将两人带来的一张20万元汇票又“借给”了对方。该笔“借款”没有向公司领导汇报或者知会其他人,亦没有经财务人员登记。
该案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汤有期徒刑10年,责令其向单位退赔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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