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惠屏通讯员金松卫)从元旦起,深圳市对因公赴港澳审批程序作出调整,审批环节进一步减少。因公赴港澳时间在6个月(含6个月)以内的,由市外办直接征求香港特区政府出入境管理部门意见,市外办对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短期因公赴港工作事项直接审批、办证。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港澳事务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深圳市因公赴港澳 审批程序的通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因公赴港任教、合作研究、参加商业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活动等短期工作,时间在6个月(含6个月)以内的,由市外办直接征求香港特区政府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意见。二、如获香港特区政府出入境管理部门发放入境许可及工作签注编号,市外办对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短期因公赴港工作事项直接审批、办证。1个月以上的赴港工作事项仍须按现行规定办理。三、1个月以下赴港工作事项如涉及官方交往,或涉及外交等重大事项,仍须报国务院港澳办审批。四、6个月以上赴港工作事项的征求意见及审批程序仍按现行规定办理。五、赴港人员如需延长在港工作期限,其延长时间在1个月内的,由市外办直接审批(不需再征求香港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将批文抄送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延长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不需再征求香港特区政府出入境管理部门意见,但须报国务院港澳办审批。
《通知》对因公赴港、澳多次往返签注审批事项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一、市外办负责本市因公赴港、澳人员申办6个月(含6个月)以下多次往返签注的审批工作。二、多次往返签注有效期分为3个月、6个月和1年期3种类别。1年期多次往返签注须上报国务院港澳办审批办理。市外办审批3个月、6个月的多次往返签注,同时继续审批3个月两次往返和临时赴港签注。三、往来深港两地的货运司机、客车司机、公务车司机可办理6个月多次往返签注;企业及各单位负责港澳业务的负责人和业务员,视情况可以办理6个月多次签注;其余人员一般只办理3个月多次往返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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