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省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原副主任(副厅级)谢小健因涉嫌挪用公款50万元而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受审。
谢小健今年45岁,1993年至1997年9月任广东省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副总裁,之后任广东省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去年8月被逮捕。据指控,1997年4月,谢小健利用职务便利,虚拟借款合同,擅自挪用广东省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属下的广东省农资公司的50万元公 款,借给其哥哥谢某使用,直到1998年9月才归还。
庭审中,谢小健称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与实际情况有部分出入。他说,1993年,其兄谢某因帮助日用杂品(音)公司(该公司系农资公司下属)的林某做成了一笔钢材生意,林某从中获利几百万元,林某当时答应将来要还谢某这个人情。1997年4月,谢某的新日升(音)公司因业务问题急需50万元周转,于是找到谢小健和林某,林某表示日用杂品公司财务紧张,遂主动提出向农资公司借款50万元,一个月内还清。这个建议得到谢小健的同意。林某于是以日用杂品公司下属的京华贸易公司急需50万元资金周转为由,起草了一份向农资公司借款的合同,谢小建在合同上写了“希望农资公司给予支持”等字样。最后,50万元直接汇入了其兄谢某的新日升公司的账户上。此款直到一年半后才由谢某返还。
谢的辩护律师认为,虽然谢小健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名,但不是指令,林某有选择借与不借的自由权,他也无法干预任何子公司的财政问题,因此50万元人民币划到了新日升公司的账户上与谢小健并无直接的利用职位便利之嫌。况且,供销社子公司之间的经济往来是常有的事情。
公诉人认为,谢小健是唯一一个负责总公司与子公司联系的领导,他在协议上的“建议”是谢某最终能借到钱的关键,而省农资公司也并不知道钱是借给新日升公司这个私有企业,借钱协议实际上只是一个掩盖挪用公款事实的形式而已。
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刘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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