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记者蓝永前报道 被称之为“家庭贪污第一大案”的原梧州市造漆厂厂长宣福龙涉嫌伙同儿子、女儿采取移花接木等手法侵吞国家财产3500多万元一案,今日在梧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案经过梧州市检察机关一年多的艰苦侦查,依法查明:早在1997年,梧州市造漆厂按梧州市政府指示酝酿改制,时任造漆厂厂长的宣福龙为了达到侵吞国有财物的目的,决定 将造漆厂1993年注册成立、尚未从事经营活动的集体性质的“梧州市龙鱼化工建材公司”变更为私营性质的“梧州市龙鱼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2月18日,宣福龙授意女儿宣景勤虚构股东会议记录及股东签名等有关注册登记材料,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公司名称变更,并将原来由宣福龙本人担任总经理、法人代表的职务变更为由其子宣景建担任,自己则担任董事长,女儿宣景勤任财务科副科长。
检察机关还查明,宣福龙于1998年4月私自将其股份由原来规定的5万元扩充为102万元,占“龙鱼公司”集资总额的51%,取得了对该公司的绝对控股权。此后,宣福龙采用虚构、骗取、账外销售、虚开发票、转移物资等手段,把造漆厂的国有财物转移到“龙鱼公司”,从而把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此案侦查终结后,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于去年9月以宣福龙涉嫌贪污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宣景建、宣景勤涉嫌贪污罪,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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