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9时许,随着枪声响起,原“百花”集团总经理李建被依法执行死刑。至此,曾经在郑州造成恶劣影响的“百花”集资诈骗案,落下帷幕。
1996年5月到1998年5月,李建与马晓红、李燕、马晓丽(在逃)、田夫(在逃)等人,在没有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虚假注册的河南省百花实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休闲商务俱乐部、河南省汇丰源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注册的河南省百花连锁有限公司的名义 ,以月利率2%~3%的高息为诱饵,同下属公司集资会员签订了“会员协议书”、“营销协议书”、“连锁营销协议书”,共向18488人非法集资33607.6万元人民币、美金2万元。1998年5月,李建感到行将败露,便指使他人销毁账目,转移赃款,自己携带巨款、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子弹一发外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回的赃款、赃物仅有7376万多元。
2001年3月2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建、马晓红、李燕等人集资诈骗一案后,以集资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李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的马晓红、李燕等9人分别因集资诈骗、窝藏、包庇、转移赃物、虚假广告罪被判处15年至2年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李建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1年6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下达了对李建执行死刑的命令。 (记者 刘静)
本报商丘讯 以做生意为名,以高息为诱饵,骗取群众1487万余元的集资诈骗犯张萍,昨日在商丘市宁陵县被依法执行死刑。
1995年初至1997年6月间,张萍先后骗取382户群众集资款共计1487万余元,除支付利息272万余元及退还部分集资户79万余元外,实际诈骗1135万余元。1997年8月,张萍携款外逃,同年11月2日在武汉被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仍有988万余元无法追回。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4月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萍死刑,张萍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下达了对张萍执行死刑的命令。(记者 陈海峰 刘静 通讯员 何彬)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