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见习记者胡旭东 通讯员施建伟】自《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市物价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1400人次,对本市各区县进行了物价检查,严肃处理了一些进行价格欺诈的商家。在检查中发现,目前本市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集中在:标价不规范;全场打折,部分商品不打折;全市最低价、特价无依据等三个方面。
记者跟随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的检查人员对本市一些商场进行突击检查,在天津友谊 商厦、家乐超市等近十家大型商场,检查人员分别对打折商品、降价商品和价外赠送商品的价格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并没有发现任何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
检查人员随即又对一些街头小店进行了检查,在一家生产蛋糕的食品店的橱窗上写着“吃放心鲜奶蛋糕,物美价廉,全市最低”的字样。检查人员询问店主对最低价有没有依据,店主支吾了半天也没能拿出所谓“全市最低价”的根据。检查人员根据国家计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四款———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其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并摘除了违规字样。
物价部门对于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对于无意违反规定的,受到警告与及时纠正的处罚;对于利用价格欺诈手段谋取利益的,物价部门予以追回所有非法所得和罚款;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责任。另外,物价部门还将在春节前加大对物价欺诈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广大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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